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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民族概念;国外民族理论;时代背景
论文摘要:我国民族概念的形成,是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融入对民族发展方向的期望后,甄别吸收国外民族理论得以界定的动态过程。本文试图从分析对我国民族概念形成起到重要作用的三个理论方向入手,理解诸多时代背景因素在我国民概念形成中的作用。
一、近代国家民族学说影响下的民族概念
这一时期以鸦片战争之后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为界限。这一时期,我国民族定义的现实背景是西方列强的入侵激起了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时代渴望是救亡图存。
(一)民族国家学说的特点
民族国家理论是从地域、文化、人民和政府之间具有客观一致性的假设出发进行研究民族概念的学说,它在关于建国和征募忠实臣民的政治演说中获得极大发展的。在政治演说中,政治领袖们用民族国家学说把他们的追随者团结在同一面旗帜或其他国家象征的词汇下,进行政党活动。在这个学说下,民族概念是在政治和教育中被用来把普通人局部的、宗教的或基于亲族关系的忠诚转变为对国家的爱和忠诚。
(二)我国接受民族国家学说的时代背景
面对西方列强的侵入,如何凝聚本土力量共同抗拒侵略,成了时代主题。民族国家理论以其强调本土存在权益的特点,成为民众反抗侵略的思想武器,受到国内有识之士的重视。
(三)民族国家学说在我国的际遇
民族国家学说在我国经历了宣传、理解、践行、吸收的四个过程。
宣传、理解阶段:最初民族概念是被作为政治动员口号来使用的,如1901年,梁启超在其文章《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中就大量运用了“民族主义”和“民族帝国主义”等词;1903年,梁启超在分析了在资本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特点时说:“今日民族帝国主义者与古代帝国主义迥异,……彼则由于一人之雄心;而此则由于民族之涨力!”并指出:“知他人以帝国主义来侵之可畏,而速养成我所固有之民族主义以抵制之。”
践行、吸收阶段:辛亥革命后,孙中山面对需要动员各民族反抗列强侵略的局面,开始扩充民族概念,宣传“五族共和”。他宣告:“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族—是日民族之统一。”并认为这五“族”对共同的政治统一体都有贡献。后来在民族数目上,孙中山作了补充:“我们国内何止五族呢?应该把我们中国的所有民族融成一个中华民族。”
(四)对这一时期我国接受民族国家学说特点的总结
强调共同的民族意识在反抗西方列强侵略中的作用与民族国家学说的中国化历程,是这一时期的显著特点。
在反抗西方列强的侵略过程中,我们形成了这样的共识,要想击退帝国主义者并作为与欧洲人平等的主体加入近代世界,那我们国家就得去发展一种国家意识的民族观念,以此凝聚中国民众的精神。并且,由于这一时期,西方列强对我国的入侵,波及了我国主权范围内的各民族,各民族都被激发了反抗意识。但又由于我们国家是多民族国家,和西方民族国家主义下的单一成分民族国家有所不同,不能宣传某个民族的国家主义精神,所以,创造性地强调能够表达我们国家各民族共同境遇的中华民族观念就显得十分必要。
总的来说,这一时期对民族的相关论述,具有整体背景的政治特性。
二、建国后,斯大林民族理论影响下的民族概念
这一时期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70年代末期。这一时期斯大林的民族概念对我国影响很大,是国家认可的标准概念界定。
(一)斯大林民族概念的特点
斯大林认为民族是“在历史上形成了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这个理论,就理论脉络来说,继承了马克思的唯物主史观,在物质层面思考问题,有利于团结民众进行斗争;就特定情况来说,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具有明显的针对性。[1]这种针对性是在针对民族定义的机会主义路线的斗争中形成的。第二国际在伦敦代表大会上曾明确宣布:“一切民族有完全的自决权”。但是,后来欧洲许多国家的社会民主党在民族和殖民地问题上提出了机会主义的主张:认为民族是与地域无关的文化共同体,所以不主张民族自决权和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而只主张文化上的自治,不利于团结广大受压迫民众进行反抗。在这些机会主义民族路线的影响下,很多革命群众对革命事业悲观失望,对共同力量产生了怀疑,使俄国社会民主党处于思想混乱和组织面临瓦解的严重状态,正如斯大林所说:过去大家不分民族共同奋斗为光明未来,现在变成了“分手四散,回到民族的院落里去”。在这种形势下,党内机会主义又嚣张起来,在非俄罗斯民族的社会民主党人中间,“民族主义的动摇思想”日益发展,“以至达到破坏党纲的地步”。针对上述情况,斯大林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精神,从共同地域,经济生活,心理素质,共同语言四个角度,定义了革命路线。这个定义,对于号召前苏联各民族群众进行革命具有很强的宣传作用。
(二)我国接受斯大林民族概念的时代背景
这一时期,我国的时代背景是:一方面新中国已经成立,马克思主义成为国家意识形态;另一方面国家很多具体问题的解决处于探索当中。
(三)斯大林民族概念在我国的现实际遇
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国家的民族概念直接借鉴了斯大林的民族界说,进行民族识别。同时在民族识别过程中,我们围绕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展开了讨论,对斯大林的理论进行了发展。
在实际运用中,斯大林民族定义逐渐显露出了它的缺陷:如一是定义的时间针对性,斯大林民族定义中,“民族”指的是资本主义上升阶段所形成的人们共同体,但是,在我国的事实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前,资本主义并没有成为一种完全成型的生产方式,更多的是处于封建主义的历史阶段。因此,如果直接套用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我国就无“民族”可言。二是定义的绝对化。斯大林提出民族特征四个因素缺一不可,按其说法,我国诸多民族都不具备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等条件,因此,都不能称之为“民族”。所以,这就决定了民族定义在民族识别过程中必须进行中国化探索。在探索中,我们逐渐形成了在参照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基础上,更多地考虑了现实的因素和各民族的意愿,如历史、文化、宗教、族源、民族意识、民族心理认同等,结合国情的灵活运用。
(四)对这一时期我国接受斯大林民族学说的总结
这一时期,我们继承了斯大林民族定义背后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精髓,唯物史观的民众情怀,根据自己的国情,对斯大林的民族概念进行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探索性认识,使之成为一种能够更加凝聚民族力量进行国家建设的意识认同。但随着实践的发展,如何正确对待斯大林民族定义的时代针对性,如何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内涵认识新情况,推进本土建设等工作,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新课题。
三、西方人类学理论对我国民族概念的影响
这一时期是指90年代后,中国民族学与西方文化人类学的对话时期。这一时期,民族与族群概念的争论,集中体现了两种学术传统的对立。
(一)西方人类学理论视角下的族群理论的源流
族群概念,早期人类学被专用于相对现代文明的小型社会研究。[2]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人类学主要被专用于文献编辑和世界各人群间文化差异的解释,为了记录最远距离的文化差异,人类学家们便把他们的注意力倾注在与他们自己区别最大的人群上——这些群体生活在小型的、孤立的社会中,它们即使受诸如国家之类较大型的政治机构的支配,那也只是间接的。在人类学研究的这个阶段,人们假定每个群体或部落都有它自己的文化,而且群体和文化之间有种一一对应的关系。但随着接触的深入,何为文化,则成为一个问题。原始主义者认为族群认同根源于对祖先的依恋,以及祖传的传统仍在大众的记忆中和某个群体的文化生活中延续:而工具主义者则坚持认为,族群认同是被领袖们有意识地加以操纵的,他们这样做是为了诱使他们的追随者忠诚于他们并增强他们自己的权力。面对争执,最终主观与客观、思想感情与政治权力、设想与现实之间的对话关系成为人们探讨族群认同意识的焦点。
(二)我国接受族群概念的时代背景
整体背景是改革开放成为时代主题。学术交流的具体环境是大量留学人员的回归,带来了西方学界的分析概念——族群。
(三)族群理论在我国的现实际遇——族群与民族的概念之争
随着西方人类学在在中国的传播,围绕族群与民族概念的区别,国内学者展开了广泛的讨论,支持族群概念者认为可以用族群概念取代民族概念;反对者认为族群概念来自西方文化背景,族群概念的强文化性,无法取代中国的民族概念,比如政治属性[3]。
(四)对我国民族族群概念之争发展趋势的一点认识
纵观我国民族概念形成的过程,现实和理想是在不断的交织过程中互相推动前行的。在民族国家学说影响下的我国民族概念,吸收了民族观念对于凝聚国家理想的因素,扬弃了单一民族成分建国的形式。斯大林民族概念影响时期,我们吸收了斯大林民族定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原则,针对自己本国的国情,发展了马克思和主义民族理论的具体内容、促进了国家建设。今天,在与西方人类学的对话过程中,如何融合族群概念,使之成为对中国现实发展有益的内涵成为值得拭目以待的重大问题。
参考文献:
[1]金炳镐.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形成理论及其在中国的传播[J].内蒙古社会科学,1984,(6).
[2]郝瑞.论一些人类学专门术语的历史和翻译[J].世界民族,2001,(4).
[3]都永浩.政治属性是民族共同体的核心内涵[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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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障措施是国际贸易活动中对本国产业进行救济和恢复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席卷整个世界的今天,贸易风险也伴随着外国投资、技术、管理经验等积极因素的流入而迅速增大,如何合理运用WTO的有关规定适当地运用保障措施来保障本国的经济安全,如何完善我国的保障措施法以在实质上取得与WTO保障措施规则的一致,这些都成为了迫在眉睫的问题。本文从保障措施的概念入手,详细阐述了保障措施的有关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以及我国现存的保障措施制度的不足和缺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完善的见解和保障措施法未来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贸易保障措施 数量增加 产业调整 司法审查
一、贸易保障措施的一般概念
保障措施是一种世贸协定所允许的、通过使用世贸协定一般所禁止的贸易保护手段对某类符合法定限制条件的进口产品所实施的贸易限制、管制、抵制或者中止提供优惠的措施。而具体的保障措施方式则表现为配额管制、提高进口关税、中止优惠待遇等数量限制和非数量限制的形式,虽然在形式上多样化,但其产生的背景多是由于某类产品进口数量的激增而使得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受到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而目的也都是为了保护本国的同类产业。贸易保障措施实际上是一种限制贸易自由化的措施,但其产生和运行也是符合了实质上的公平贸易原则,因此其合法性得到了WTO成员的认可,在WTO范围内具有合法地位。
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相比,保障措施有和它们相一致的地方,如它们都是对自由贸易的一种限制,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实施,都有一定的实施期限要求,都可以分为临时措施和正式措施等,但也有一些明显的不同之处:第一,保障措施所适用的对象是不同的,保障措施针对的对象是某类进口数量剧增或者大幅增加的产品,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对象是低于成本价或者低于正常价格的产品,反补贴措施是针对受到非法出口补贴的产品。进一步来看,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对象都是不正当贸易行为,但保障措施限制的对象是正当合法的贸易行为。第二,三大措施所适用的国家不同,尽管三大措施都针对进口产品,但是反倾销措施适用面最广,可以针对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进口,也可以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进口,反补贴措施主要针对市场经济国家,保障措施理论上也可以针对任何国家,但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是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运用,这与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较低,粗加工产品数量多有关。第三,三种措施应当满足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不同,实施保障措施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比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条件要严格得多,必须存在短期内产品进口大量增长的事实,而且造成了进口国国内产业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而在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时,只要能够证明相关的国内产业遭到了实质损害或者实质损害威胁。在因果关系上,保障措施的适用要证明进口产品短期内的激增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主要原因或者重要原因,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只要证明其是造成实质损害或者实质损害威胁的原因之一就可以了。第四,保障措施的具体执行方式不同,不管是反倾销措施还是反补贴措施,其最终的执行措施一般是两种:一是是进口国按照倾销幅度和补贴幅度来计算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二是进口产品的生产和出口企业或者政府提出价格承诺或减少补贴的承诺,以达到进口国认为足以消除损害的程度,而保障措施的执行方式包括修改减让、提高关税、实行数量限制或关税配额等。第五,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四年,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第六,反倾销措施被许多国家视为保护本国工业部门利益的重要手段被频繁使用,而贸易保障措施的使用频率就要低得多,适用条件十分苛刻。
二、我国的保障措施法律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家外贸管理体制的改革,外国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门槛逐步降低,保护国内产业的必要性也越来越大。在对外经济贸易全面开展的情况下,国内生产竞争力较弱的产业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巨大的冲击,一些具有竞争优势的进口产品的数量增加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鉴于此,我国早在1994年制定的《对外贸易法》中就将保障措施制度作为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基本制度之一,而在入世后,为了履行承诺,利用WTO规则来加强对国内产业的正当保护,我国在2004年通过了修订的《对外贸易法》,使得我国对外贸易制度进一步向WTO《保障措施协议》相靠拢。同时,为了使保障措施条款具有可操作性,防止法律滥用,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专门的保障措施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这也是我国保障措施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措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从这个条款可以看出,我国保障措施法实施需要三个条件:
(一)进口产品数量的增加
我国《保障措施条例》第七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所谓产品的绝对增加,是指产品的进口数量在过去的最近时期相对于过去时段的持续增加;产品数量的相对增加是指在过去的最近时期内,进口产品的数量相对于进口国国内生产而言的相对增加。具体来说,如去年进口数量为3万,今年进口10万,这就是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而相对增加不像绝对增加那样显而易见,相对增加也不意味着一段时间内的进口数量绝对地增加了,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说,如去年进口数量为3万,国内的生产量为5万,今年进口的数量仍然是3万,但是国内生产量只有1万,此时就是产品进口的绝对数量没有增加,但是相对数量却增加了。因此,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与相对增加都是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之一,两者只要满足其一就可以构成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这一条件。
(二)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遭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
我国《保障措施条例》对国内产业的定义基本参照WTO《保障措施协议》:“国内产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全部生产商,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全部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对于其中的“同类产品”和“直接竞争产品”的概念,《保障措施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相关学者做出的解释是“所谓同类产品是指与进口产品完全相同的产品,或者其特征与进口产品的特征非常相似的产品;所谓直接竞争产品是指本质上可以与进口产品互相替代的产品,也就是说,它们具有相同的用途因而基本上可以互相替代”。至于什么是严重损害和严重损害威胁,我国有关条例中并没有做出规定,但是在WTO《保障措施协议》中规定:“严重损害是指对一国国内产业状况的重大减损;严重损害威胁是指一种明显迫近的严重损害”,我国对这两个概念的界定可以参考此解释,另外,对实际确定严重损害和严重损害威胁所应考虑的具体因素,我国《保障措施条例》明确提出了应当审查的主要的三个因素:一是进口产品的绝对和相对增长率与增长量;二是增加的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三是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包括对国内产业在产量、销售水平、市场份额、生产率、设备利用率、利润与亏损、就业等方面的影响。
(三)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除了满足上面所说的两个条件之外,还需要证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不满足这个条件即使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国内相关产业遭受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也不能对进口产品实施保障措施。而且保障措施实施的前提是必须证明这种进口产品的数量增加是造成严重损害的主要原因或者重要原因,这是一件十分复杂和繁琐的工作,因为在实际案例中,造成一国国内产业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原因不是单一的,而是众多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于因果关系的确定,一般要采取上述所说的证明其是主要原因的这种方式,即综合式。但是我国只规定在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不得将进口增加以外的因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归因于进口增加,并没有对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作出规定。但是从我国实施保障措施的实践来看,采取的是实质原因标准。#p#副标题#e#
三、我国实施保障措施的类型
我国的保障措施类型与其他许多国家的保障措施大致一致,分为临时保障措施和最终保障措施两种:
(一)临时保障措施
我国保障措施条例规定,经过初步调查后,如果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在不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可以做出初裁决定,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但是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要有明确证据证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第二,出现不采取措施将会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第三,需要主管机关做出初步裁定。而临时保障措施采取的形式一般是提高关税,而不是配额或者其他方式作为临时措施。在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程序方面,先由我国商务部提出建议,关税委员会根据建议做出决定,海关是具体执行机关,在保障措施公告开始实施之日起开始实施,实施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0天。如果最终裁定不采取保障措施,则需要将增加征收的关税退回。
(二)最终保障措施
最终保障措施实施的条件包括三点:一是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二是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会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三是实施保障措施符合公共利益。当然,还需要关税委员会做出最终裁定。最终保障措施的形式除了有提高关税外,还有数量限制或者其他方式,同时实施保障措施的具体形式不同也影响到实施程序的不同,如果是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则程序与采取临时保障措施是一样的,如果是以数量限制的形式,商务部可以自己直接做出决定。最终保障措施的实施应当以防止、补救严重损害为目的,在对数量进行配额限制时,除非有正当理由表明为防止或者补救损害而有必要采取不同水平的数量限制措施,应当保证限制数量不得低于最近3个有代表性年度的平均进口量,实施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当在实施期间内按固定时间间隔逐步放宽。我国《保障措施条例》规定,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4年,但是证明保障措施对于防止或者补救严重损害仍然有必要,又有证据表明相关国内产业正在调整的情况下,可以延长一项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最长为10年。对于实施已超过3年的保障措施,还应当在实施期间内对其进行中期复审,内容包括国内产业的调整情况等。复审结果的决定机关同当初决定实施保障措施的机关一致。有关机关可以在中期复审后做出对保障措施的保留、取消或者加快等决定。
四、我国的保障措施程序规则
(一)发起调查
我国保障措施发起调查的方式有两种:申请发起和自行发起,前者是普遍方式,后者是一种例外方式。所谓应申请发起的调查就是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商务部提出保障措施调查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进口产品、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进口产品的出口国、出口商、进口产品的数量增长、损害以及因果关系的情况说明,并附带相关证据材料。除此之外,申请书应当明确要求采取保障措施的请求,这种请求可以包括采取措施的形式、具体内容、期限等。商务部在收到申请书的60天内应当做出决定,并告知理由。所谓自行发起调查,就是在没有申请的情况下,商务部自行发起保障措施调查,这只是一种例外。
(二)调查程序和内容
在进行保障措施调查时,一般进行两项调查:进口数量增长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进口数量增加调查是指商务部采取调查问卷和听证会的形式对过去一段时间的进口数量做出统计,这种过去的期间通常为5年。产业损害调查是指商务部有关部门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因为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受到的损害程度。而采取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问卷、抽样、听证、技术鉴定等调查方式,调查期间通常立案调查前的3到5年。
(三)做出裁定
通常情况下,保障措施调查期间为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2个月,在此期间,商务部可以作出初裁决定,也可以直接作出终裁决定。如果裁定是肯定的,那么还要确定要采取的具体措施,根据措施的不同来看是自行决定还是提交关税委员会由关税委员会决定。
五、我国保障措施法的完善和发展趋势
我国保障措施法的体系虽然已基本形成,制度也渐渐完善,并在对外贸易的实践中发挥作用,但仍然有许多不足:第一,我国对不同形式的保障措施的实施,由不同机构来决定,而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相比,保障措施在实施程序方面相对简单,可以主要由一个机构负责完成,而不需要分为不同的机构了分别决定,由一个特定的机构来决定也有利于避免多个部门调查多个部门决定所引起的行政效率低下或者混乱现象。第二,我国保障措施法的立法目的还或多或少带有产业保护的色彩,应该端正立法宗旨,力求维护公平贸易发展,并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三,我国对于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的规定还需要扩充,比如对国内产业的界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但美国等其他国家很多已经立法肯定了区域产业的保护问题,我国也应该学习他国的积极成果,对这个问题做出规定。第四,正如前面讲实施条件的时候所说的,我国对进口增加与严重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标准并没在理论上进行明确。是采取单一式还是综合式?是原因之一还是要求是主要原因?这需要进一步进行立法明确。第五,关于保障措施的发起条件,我国的规定是要求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和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这与WTO的《保障措施协议》是不一致的,这不利于我国保障措施与国际立法相接轨,其实施效力也就不利于获得国际组织的认可。第六,在评估进口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因素时,WTO《保障措施协议》规定应该评估“所有有关的客观和可量化的因素”,而我国则具体规定了要审查的相关因素,这样就限制了保障措施的实施可能,也不利于适应现实中千变万化的各种情况。第七,对于实施保障措施的通知与磋商,我国有关的规定与WTO《保障措施协议》的有关通知的规定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如立案调查的规定、调查结果等,我国应该尽量在此规定上向WTO靠拢。第八,WTO《保障措施协议》规定了贸易补偿、贸易报复等规定,我国的《保障措施条例》对此没有作出规定,这样就可能忽视了外方的程序性的基本权利。
除此之外,我国在对农产品保障措施的规定也存在不足,与工业品相比,农产品生产周期长,销售周期短,所以一旦进口农产品对国内相同或直接竞争产品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如果不能及时进行救济,生产者的利益就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所以我国应对农产品的保障作出特殊的规定,但我国保障措施制度实际上并未充分考虑农产品的特殊性。
鉴于上述不足之处,我国应在以下方面作出完善和改进:
1.应当深入研究产业损害的情况,全面掌握和总结国内相关产业受到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所导致的损害程度。不管是在理论还是在实践层面,都应该加强对于损害的研究,而且鉴于入世以来我国产业受到的严重损害威胁更为突出,因此要加强对严重损害威胁的立法,这就会涉及到如何区分严重损害和严重损害威胁、两者是否存在共存、如果共存如何处理等问题。
2.注重产业调整,作出产业调整的计划。保障措施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是有利于本国产业的保护的,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产业结构的问题,况且保障措施实施的目的也是应当以维护公平贸易为宗旨的,因此要从根本上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必须对我国产业进行调整,提高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3.研究保障措施的司法审查。对于反倾销和反补贴,国际上都规定了司法审查程序,虽然还存在许多缺陷,但至少规定了救济措施,但对于保障措施的司法审查,还并未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在未来的保障制度完善的过程中,应考虑此问题。
总之,我国保障措施的规定的级别还比较低,在完善我国保障措施制度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但是只要我们看到自身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必然会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
注释:
黄文俊.保障措施法研究---理论框架与实证分析.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19页.
张晓.中国进口产品保障措施实践指南.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年版.第17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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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个人所得税日益深入社会各个阶层,我国个税占税收总额比重偏低,征管制度有待健全,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逃税避税现象比较严重,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的税收亟待改革。为此,本文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的税收改革方向:拓展税基,优化税制;完善税前扣除制度;确立以家庭和个人为对象的纳税申报主体;建立双向申报制度,改革个人所得的税收。
【论文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收现状;税收改革
2011年6月底,全国十一届人大会第21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的决定:工资薪金免征额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税率由9级调整为7级,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这将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已经开始。
在我国,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6.4%,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主要群体的上层阶层(包括在改革开放中发家致富的民营老板、歌星、影星、球星及建筑承包商等名副其实的富人群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5%左右。税收的贫富差距的调节作用在缩小。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收入渠道多元化、公民以现金取得收入较多、不合法收入不经银行,税务机关难于明确纳税人的实际收入。[Next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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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通过对我国限购政策的实施及我国在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的现状的研究,分析我国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提出征收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有效促进房产税征收的解决方法。
【论文关键词】房产税;财富调整;税基调整
多数发达国家的房产税的征收是为了改善地方税收结构及居住环境、缓解贫富两级分化、增加人民福利、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以美国为例,其房产税征收不仅评估系统健全、征收过程公平公正,税收的使用途径也完全透明,所以,美国人愿意缴纳这样一个服务性质的税种,专款专用的房产税被用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以改善人民的教学、治安、居住环境等等,而其住房本身也会随着诸种环境的改善而升值。根据美国国家统计局数据,从2000—2007年,美国的个人收入增长了28%,中等价位房的房价增长了48%,而美国房产税的同期增幅是62%。因此,美国征收房产税不是为了打压房价,而是给人民增加福利及让物业升值。我国房产税的征收的一个目的即是健全地方税体系,改善地方税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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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当前的审计定价模式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开拓业务,面对竞争。本文探讨了审计定价市场化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定价应考虑的因素,并对审计定价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审计定价;审计收费;市场竞争
注册会计师审计不同于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它是一种有偿服务。审计收费是审计服务价格的直接体现,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经济来源,也是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重要的经济联系。因此,合理的审计定价不仅保障了委托代理双方的利益,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审计定价市场化使审计收费很大程度取决于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在具体的收费额度上,会计师事务所要根据本身及其所服务企业的情况来确定。这就需要事务所考虑审计项目所投入的审计资源(时间、人力资源)的成本,估计可能存在的风险成本,以及合理的利润目标,而不能为了招揽业务随意降低成本,减少审计收费,导致恶性竞争。这样既不利于自身的长远利益,也不利于整个市场的发展。市场经济必然存在竞争,要想在竞争中取胜,服务质量是关键,而不能通过低价取胜。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合理估计审计成本,以此保证审计程序的执行。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借鉴西方的成功经验,一方面要在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的同时,不断创新业务,加强职业文化的学习,提高职业道德,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作为执业人员不仅仅要掌握会计知识,还要掌握管理、统计、风险理论等相关知识。除此之外,会计师事务所还要不断研究审计方法,并善于利用网络、计算机等现代工具,提高工作效率。此外,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程序,降低审计风险,控制审计成本。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从自身出发,努力提高审计服务质量,才能保证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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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主义在政治方面是个永恒的话题,那写好一篇民主主义的论文必然显得个人出色的能力,那么如何写好呢?下面请看下小编为您准备的一些优秀的民主主义论文范文。
“民族主义”,即指以自我民族的利益为基础而进行的思想或运动。美国学者汉斯·科恩认为:“民族主义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思想状态。”英国学者爱德华·卡尔认为:“民族主义通常被用来表示个人、群体和一个民族内部成员的一种意识,或者是增进自我民族的力量、自由或财富的一种愿望。
论文关键词:民族概念;国外民族理论;时代背景
论文摘要:我国民族概念的形成,是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融入对民族发展方向的期望后,甄别吸收国外民族理论得以界定的动态过程。本文试图从分析对我国民族概念形成起到重要作用的三个理论方向入手,理解诸多时代背景因素在我国民概念形成中的作用。
这一时期,我国的时代背景是:一方面新中国已经成立,马克思主义成为国家意识形态;另一方面国家很多具体问题的解决处于探索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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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民族概念;国外民族理论;时代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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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国家理论是从地域、文化、人民和政府之间具有客观一致性的假设出发进行研究民族概念的学说,它在关于建国和征募忠实臣民的政治演说中获得极大发展的。在政治演说中,政治领袖们用民族国家学说把他们的追随者团结在同一面旗帜或其他国家象征的词汇下,进行政党活动。在这个学说下,民族概念是在政治和教育中被用来把普通人局部的、宗教的或基于亲族关系的忠诚转变为对国家的爱和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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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向量自回归(VAR)模型,研究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我国进口价格、生产者价格和消费者价格的传递效应。估计结果显示,人民币汇率变动对进口价格、生产者价格和消费者价格的传递是不完全、传递率较低、且汇率传递率的大小沿着商品流通链不断下降,进口价格对汇率变动的反应最快。生产者价格以及消费者价格的反应依次减缓。
关键词:人民币汇率汇率传递向量自回归模型
方差分解(Vafiance decomoosition)是通过分析内生变量冲击对内生变量变化(通常用方差来度量)的贡献度,进一步评价不同内生变量冲击的重要性。因此,方差分解给出对VAR模型中的变量产生影响的每个随机项的相对重要性的信息。
从进口价格、生产者价格、消费者价格的方差分解图可以看出:1.引起进口价格发生变化的主要是其自身的新息冲击,4个月后占全部变化的52.45%,1年后占42.80%,2年后稳定在40.5%左右:其次国外生产价格指数对进口价格的贡献度为19.30%:汇率冲击对进口价格的贡献度为12.00%:消费价格指数、国内生产价格指数、产出缺口、货币冲击对进口价格指数变动的贡献较弱,分别大约为8.06%、7.20%、6.50%、6.30%。2.引起生产者价格发生变化的主要是国外生产成本的冲击,国外生产成本冲击1年后能解释37.80%左右的生产者价格变动:其次是其自身的新息冲击,贡献度为27.90%,消费者价格对生产者价格变化的贡献度为17.50%,汇率冲击对生产者价格变化的贡献度为9.60%,货币冲击对生产者价格变化的贡献率为4.10%,进口价格、产出缺口对生产者价格变化的贡献度较低。3.引起消费者价格发生变化的主要是其自身的新息冲击,贡献度大约为50.00%:其次是产出缺口贡献度大约为23.00%,国外生产成本的价格贡献度大约为13.00%,汇率冲击、进口价格、国内生产者价格和货币冲击对消费者价格变化的贡献度较弱,分别约为4.60%、3.50%、3.30%和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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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国债基准利率形成,国债市场的发展对其他金融市场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它不仅改变金融市场规模格局,而且还影响其他市场利率水平的确定,出现明显的利率市场化的传递效应,其中影响最明显的是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存款市场。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浅论完善我国国债市场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论文关键词】国债市场 货币政策
【论文摘要】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表明,经由国债市场的发展来推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比较有效的改革路径之一,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看,真正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是国债市场的利率。文章提出完善我国国债市场的建议与措施。
【论文正文】
浅论完善我国国债市场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表明,经由国债市场的发展来推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比较有效的改革路径之一。十多年来的中国国债的市场化改革对利率的市场化改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国债二级市场及其收益率的形成、国债一级市场引入竞争性的招标机制、国债回购利率的市场化、国债期货交易的试验等改革举措,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了改革的进程。近年来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引导市场利率,以及各种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的出台,都为最后放开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准备了基础条件。但是,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利率市场化的进程逐步加快,中央银行亟需确定一个市场基准利率来引导市场利率。
所谓市场基准利率,是在多种利率并存条件下起决定作用的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所有金融产品价格确定的重要依据,是人们公认的并普遍接受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利率。目前,中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实际上起着基准利率的作用。但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看,真正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是国债市场的利率。
首先,从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规律来看,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必须是流动性好的金融商品的利率。国债利率具备这一特点。国债有“准货币”之称,变现力极强,它的价格形成与波动能够灵敏地反映资金市场供求的变化,因而可以成为其他金融工具定价的基础。诚然,国债利率也会受到通货膨胀和到期风险的影响,但由于国债到期还本付息是一个固定额,在通货膨胀率与利率变化可以预期的条件下,国债利率就自然成了基准利率的代表。实际上,美国、日本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基准利率就是国债利率,国债利率处于整个利率体系的中心环节,它的变动决定其他金融工具利率的变动。
其次,作为基准利率,必须能够较好地反映不同期限的利率水平。国债利率也具备这一优点。在债券期限结构理论中,预期理论与市场分割理论从不同侧面解释了不同期限债券利率水平差异的原因。预期理论在债券具有完全替代性的前提下证明了债券利率差别的原因是期限的长短,即将长期利率等于债券到期之前未来短期利率预期的平均值。市场分割理论则在市场不完全性与不同期限债券不是替代品的前提下说明了各种期限债券利率取决于各种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
期限结构理论与流动性升水理论则综合了上述两种理论,将长期利率等于债券到期之前未来短期利率预期的平均值加上反映不同期限债券供求状况的期限升水,从而比较全面地解释了不同期限债券利率差别的原因。非国债(如企业债券)不同期限利率的决定虽然也可以用以上理论解释,但由于存在违约风险,因而无法用来决定利率的期限结构。
而国债的发行主体是政府,一般不存在违约风险,其利率结构也就不受违约风险的干扰,因而可以较好地反映不同期限利率的差别,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最好选择。同业拆借利率虽然也是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利率,在市场交易规模、交易者数目和规范化程度上与国债市场也有可比性,但同业拆借市场毕竟只是一个短期拆借市场,同业拆借利率也只是对短期利率有参考作用。国债市场则是提供短、中、长期不同期限债券种类的市场,可以反映不同期限的利率水平。
一旦国债基准利率形成,国债市场的发展对其他金融市场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它不仅改变金融市场规模格局,而且还影响其他市场利率水平的确定,出现明显的利率市场化的传递效应,其中影响最明显的是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存款市场。因为国债市场发展后产生的大量资金需求,首先会冲击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存款市场,结果必然是,在国债市场发展以及国债利率市场化的影响下,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市场化机制将更加完善,银行存款市场也将逐步放松利率管制。
完善我国国债市场,提高国债市场流动性,推进利率市场化是充分发挥我国货币政策效应的必要条件。目前,完善我国国债市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完善国债发行机制
(1)进一步规范滚动发行机制。扩大基准国债期限品种范围,进一步健全滚动发行机制,使一级市场国债发行形成更加持续的发行利率曲线,也使一级市场国债招标价格更好地发挥对国债定价与估值的参考作用。
(2)尝试推出国债预发行机制。为建立发行前债券价格揭示机制,规范一级市场债券分销行为,借鉴国际成熟债券市场预发行做法,在中国国债市场尝试进行国债的预发行操作。
2、优化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
优化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增强国债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
(1)合理设计国债的期限结构。国债期限结构的形成往往是一个复杂的不断变化的过程。政府必须兼顾自身与应债主体这两方面的要求和愿望,同时考虑宏观经济条件和清偿能力等因素,对国债的期限结构做出选择。
(2)优化国债的持有者结构。国债持有者结构单一是我国国债市场的一大痼疾。这已在相当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国债市场的规范和发展。针对这种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中央银行持有的国债规模要加大,配合货币政策的运用,提高公开市场操作的传导效果。第二,取消对商业银行购买国债的某些限制,使国债成为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促进现有养老保险基金等机构的发展并培育国债投资基金。 这将有效地提高国债市场的参与程度,促进国债市场发行效率的提升。第四,允许国外投资者购买一定比例的国债。这既有利于我国利用外资政策的实施,又有利于调节国债持有者的结构。
3、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
目前市场交易主体还比较单一,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虽然己增加到900多家,但仍然主要是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现在还很少进入这个市场,这样就限制了这个市场的覆盖面。在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却是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人。应大力发展非金融机构投资者进入国债市场,尤其是债券投资基金,由于债券投资基金具有专业投资和规模经济的优势,它们的投资风格更加稳健,有利于国债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
4、发展国债投资基金
国债基金有封闭式和开放式两种基本形式,同一般的证券投资基金相比,国债投资基金是国家信用和非国家信用相结合的表现形式,国家信用是其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国债基金的绝大部分资金是投向国债的,同其他类型的投资基金相比,国债投资基金具有信誉高、风险小、收益稳定的特点。
5、大力发展国债市场中介机构
(1)扩大一级自营商范围,完善做市商制度,活跃国债市场。第一,扩大一级自营商范围。我国中央银行应在严格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一级自营商成员,尽早让一些业绩好、信誉高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加入到一级自营商队伍中来。第二,完善做市商制度,扩大做市商队伍。我国虽已经建立做市商制度,但由于制度不完善,导致报价券种偏少,很多债券不能及时报价或没有报价,价格信息难以及时发现和披露。
(2)大力发展国债市场经纪人。一些国家的政府为了提高国债市场的流动性,非常重视经纪人业务。经纪人作为给交易商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是连接交易商的重要媒介,经纪人本身不参与交易,只是将市场交易进行有效的配置,提供价格发现机制,提高交易的成功率。随着我国国债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市场参与者的增多,直接交易不利于提高市场效率。目前我国同业经纪人只有一家,缺乏竞争和效率。因此,培养一大批活跃的经纪人队伍对发展我国场外债券市场显得尤为迫切。
6、建立统一、规范、分层次的国债市场体系
(1)一个竞争、有序、统一、高效的国债市场是央行公开市场政策利率传导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在国债市场的建设中,当前应集中精力建立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核心市场。继续拓展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吸收各类金融机构投资者进入,以之作为批发债券市场。
(2)我国目前的国债流通市场呈现分割的状态,银行间国债市场和交易所国债市场各自存在。国债市场的两个子市场之间既独立运作又互相沟通。但市场交易具有连续性,人为地把不同交易主体分割到不同的市场,不利于扩大市场规模,完善市场机制。而且两个市场价格差的存在也不利于管理层更好地把握宏观经济情况。因此,应逐步将两个市场统一起来,促进国债交易在更广的范围内开展。健全国债交易的基础设施,构建统一的国债托管结算清算系统,是统一流通市场的关键。
7、积极发展国债期货市场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没有衍生金融工具,在现有的交易体系和交易手段下,投资者无法有效地解决利率波动带来的巨大风险,使得机构投资者难以进行避险与对冲操作,阻碍了其对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参与。市场上投资者追涨杀跌,不利于债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国债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规避风险的有效手段,促进市场价格发现,对于长期进行大量债券投资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用社、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来说,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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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是由毛泽东倡导并在二十世纪中国革命中大范围实践的一种政治、军事、发展理论,一般认为其为马列主义在中国的发展。中国共产党认可毛泽东思想是其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抗日战争、国共内战胜利、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理论。毛泽东思想中比较突出的内容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枪杆子里出政权"、"农村包围城市"、"游击战十六字方针"、"群众路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文艺为无产阶级革命服务"、"三个世界的划分"、"继续革命理论"等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毛泽东思想:科学概念的形成和指导地位的确立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毛泽东思想:科学概念的形成和指导地位的确立 全文如下:
回顾我们党80年的光辉历史,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和指导地位的确立,是一件意义重大而深远的大事。
历史上,由于我们党正确地理解和坚持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使中国革命取得了胜利。在某些时候,由于对毛泽东思想离开了科学态度,就使我们的事业发生了曲折,甚至吃了很大的苦头。列宁曾说,马克思主义并不是什么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但是,我们却发生了把毛泽东思想当作某种神学的东西、把领袖当作神看待的不正常现象,留下了极为深刻的教训。发生这种现象,在思想理论上是怎样失足的,有哪些观点没有把握好;制度和体制上,有哪些关节点没有把握住,留下了漏洞?这些,都有待于深入地进行科学总结。
邓小平说:“历史上成功的经验是宝贵财富,错误的经验、失败的经验也是宝贵财富。”(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35页。)在某种意义上说,错误的经验、失败的经验是更为宝贵的财富。但是,经验要成为财富,必须要经过一个环节,这就是科学总结,要敢于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成功的经验如果不能科学地总结,还可能变成包袱而导致错误;错误的、失败的经验如果不能科学地总结,深刻地吸取教训,则很容易重犯。这两个方面的实例都不难找。我们要非常严肃地对待党的历史。本文仅就几个方面的问题,回顾一些历史情况,并略陈己见。
据有人考证,最早作出这种努力的是杰出的理论工作者张如心(抗日时期先后在抗日军政大学、延安军政学院、中央研究院、中央党校工作,““””前为中共中央高级党校教员)。1941年3月,他在《共产党人》杂志上发表的《论布尔什维克的教育家》一文中,使用了“毛泽东同志的思想”的提法。1942年2月18、19日,张如心在《解放日报》发表《学习和掌握毛泽东的理论和策略》一文,又使用了“毛泽东同志的理论”这一提法。
一些领导同志也在论述毛泽东的理论的文章中,使用了具有命名意义的提法。
1942年7月1日,朱德在《解放日报》发表《纪念党的二十一周年》的文章,使用了“中国化的马列主义的理论”的提法。
同一天,中共中央晋察冀边区机关报《晋察冀日报》发表由主编邓拓撰写的社论,题目就是《全党学习和掌握毛泽东主义》。这篇社论不但给毛泽东的理论命名为“毛泽东主义”,而且对这个理论作了系统的论述。
1943年7月4日,刘少奇写成《清算党内的孟什维主义思想》一文,于7月6日在《解放日报》发表。他在这篇文章中使用了“毛泽东同志的思想”和“毛泽东同志的思想体系”,两个提法,都带有命名的意义。
以上一些同志以及其他不少同志的文章,对毛泽东的理论的形成、主要内容、科学体系、历史地位等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作了论述。
王稼祥是提出毛泽东思想科学概念的第一人。 1943年7月5日,王稼祥写成《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民族解放的道路》一文,7月8日发表于《解放日报》。这篇文章创造了“毛泽东思想”的科学概念。文章说:“毛泽东思想就是中国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的布尔什维主义,中国的共产主义。”文章对此作了如下论述:“毛泽东思想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解放的正确道路是在与国外国内敌人的斗争中,同时又与共产党内部错误思想的斗争中生长、发展与成熟起来的”。“以毛泽东思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主义,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为基础,研究了中国革命的现实,积蓄了中共二十二年的实际经验,经过了党内党外的曲折斗争而形成起来的。”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运动实际经验相结合的结果。”以上这些深刻的论述,阐明了毛泽东思想的主要内涵。这充分说明,王稼祥提出的“毛泽东思想”,已经构成了一个科学概念。
王稼祥是在全党酝酿的基础上提出“毛泽东思想”科学概念的,但他作为首创者的贡献是应当肯定的。由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著的《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已经记载了这一史实:“王稼祥于1943年7月8日在《解放日报》发表的《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民族解放的道路》一文中,第一次提出‘毛泽东思想’的概念,并为党内许多同志所接受。”(见该书第202页)但是,长时期中,人们总以为,“毛泽东思想”的概念是刘少奇在七大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的。直到1981年,《红旗》杂志的文章还说:“一九四五年五月,刘少奇同志在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首次提出了‘毛泽东思想’这个概念。”(注:《红旗》1981年第2期。)80年代初,这一史实终于被一位学者订正了。
江苏无锡市职工大学的教师陈文源(后为江南大学教授),依据他多年的研究,针对《红旗》的文章,写了《毛泽东思想这一概念何时首次提出》一文。文章指出,《红旗》的说法“不符合历史事实”。他列举事实说明:“毛泽东思想这个概念的提出和使用,是在党的‘七大’以前。在公开发表的论著中,第一个对毛泽东思想作出详尽论述的,是王稼祥同志一九四三年七月的纪念文章,而不是刘少奇在‘七大’的报告。”陈文源的文章明确肯定,毛泽东思想这个概念是由王稼祥在1943年首次提出的。上海《解放日报》编的《新论(未定文稿)》第9期(1981年2月18日)作为“动态与资料”刊登了这篇文章。《解放日报》的这篇文章引起了中央党校理论研究室领导同志的注意,决定在供内部参考的《理论研究资料》上发表(此刊物由该室“研究组”编,笔者当时在“理论动态组”)。《理论研究资料》在1981年3月9日出刊的第47期全文转载了这篇文章(本期只刊这一篇文章)。
这期《理论研究资料》发出后,立即引起重视。我印象很深的一件事是,当时一位同志告诉我,陈云同志办公室打电话来要这一期刊物。
刊登在《文献和研究》1982年第1期(4月15日)的调研成果,即《关于毛泽东思想提出的历史过程》一文明确肯定(本文参考了这篇文章),王稼祥的《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民族解放的道路》一文,“第一次提出毛泽东思想这个概念”。该文还阐明:毛泽东思想这个概念由王稼祥同志初次提出后,逐步为党内许多同志所接受。在党内一些文件和许多负责同志的讲话里,使用和论述毛泽东思想等概念的情况,逐渐多起来了。直到党的七大,毛泽东思想才正式作为一个科学概念,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确定下来,并写进了党章。
1985年,出版了《回忆王稼祥》一书。当时担任中共中央的耀邦同志为此写了序言,充分肯定了王稼祥提出和阐述毛泽东思想的功绩。他在序言中说:“一九四三年夏季,他抱病撰写了《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民族解放的道路》一文,纪念我们党诞生二十二周年和抗战六周年。在这篇文章中,他初步论述了毛泽东思想。他是我们党正式提出‘毛泽东思想’这一科学概念的第一人。”
毛泽东思想从被贬为“狭隘经验论”到成为全党的指导思想,这主要是由于它的真理性,及这种真理性在实践检验中一再得到证实。毛泽东思想在全党指导地位的确立,从根本上说,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但是,党内一些领袖人物和理论工作者的宣传倡导,也起了重要作用。当然,所谓确立,还要有党规党法的保证,这就是党的七大确立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
刘少奇在七大作了《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他在这个报告的第二部分(即“关于党的指导思想问题”)全面地阐述了毛泽东思想,包括毛泽东思想形成的历史必然性和条件、毛泽东思想科学概念的内涵、毛泽东思想的主要内容、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作用等等。他明确指出:“党章总纲上确定以毛泽东思想作为我党一切工作的指针,在党章的条文上又规定,努力地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这是我们这次修改的党章一个最大的特点。”“毛泽东思想,就是这次被修改了的党章及其总纲的基础。”七大修改通过的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这样,党的七大就完成了一件在党的建设上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情,这就是确立了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
刘少奇全面概括了毛泽东思想的主要内容,阐明了毛泽东思想对中国革命的伟大指导作用。关于毛泽东思想的形成,他着重指出了以下几点:第一,毛泽东思想形成的历史必然性;第二,毛泽东思想的实践基础;第三,毛泽东思想的形成是艰苦的理论创造;第四,毛泽东具有独特的主观条件。总的说,刘少奇对毛泽东思想的论述是符合唯物史观的。但是,今天回顾总结七大以来半个多世纪阐述和宣传毛泽东思想的经验教训,也感到,当年对毛泽东思想的论述,存在不足。一是对毛泽东思想形成的客观条件和历史条件阐述不够充分;二是没有强调毛泽东思想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而强调了毛泽东的“天才创造”;三是没有指出毛泽东思想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经受检验。这些在当年难以感到的问题,对以后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党在1922年召开的二大制定了第一个党章。三大、四大、六大都修改了党章,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也修改了党章。在七大以前,共有五个党章。但是,这五个党章都没有关于党的指导思想的条文,也没有在有关条文中提及。这说明,虽然我们党从成立时起就是一个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但在党成立之初的一段时间内,党处于自己的幼年时期,从全党情况看,对理论旗帜问题的认识不很明确也不很深刻。七大第一次提出了“党的指导思想”的概念,体现了从思想上建党的基本要求。这是我们党的建设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创造性举措,创造了加强党的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七大以后,我们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对理论旗帜都很重视,每次代表大会修改通过的党章都有指导思想的明确规定,这成了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同样具有重大意义。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这个结合不是简单地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理与中国实际相加,而是一个艰苦的理论创造过程;也不是一般的理论创造,而是理论的飞跃。
回顾中国革命的历史可以看到,所谓理论飞跃,是对中国革命正反两个方面丰富经验的总结和升华。这种升华,不是解决了个别理论问题,而是正确回答了中国革命的一系列基本问题;这种升华,不是回答了革命某一小阶段上的问题,而是回答了整个革命大阶段上的问题。所谓理论飞跃,就是毛泽东所说的,是认识中国革命的客观规律。
毛泽东思想的内容可以大致分为新民主主义论和社会主义论两大部分。我们所说的第一次理论飞跃,是指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思想的社会主义论有若干重要内容,但没有形成体系,应当归之于第二次理论飞跃的范畴。
第一次理论飞跃本身留下了极为宝贵的经验。最重要的,就是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思想原则”。“思想原则”是毛泽东在八大开幕词中的提法,实际上是一个公式。毛泽东多次说过,在党的幼年时期,全党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认识很肤浅,对中国历史、社会状况和中国革命问题认识很不深,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没有完整的、统一的理解,不懂得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道理。主要的倾向是简单地照搬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某些词句,而不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具体地研究中国的现状和中国的历史,具体地分析和解决中国的革命问题,搞教条主义。毛泽东在总结中国革命实践经验、反对教条主义的基础上,概括出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公式(1939年10月《〈共产党人〉发刊词》第一次完整表述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以后,具体的表述有几种,略有不同),从而在根本上解决了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问题,这本身就是一个重大贡献。现在,这个公式已为大家所熟知,但当初是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才概括出来的,来之不易。
怎样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的结合呢?概括地说,就是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怎样贯彻实事求是呢?毛泽东多次讲过这方面的体会,主要是以下两条,一是调查研究,二是在实践中学习。
邓小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并从时代和任务的特点出发,提出了新的要求。他说,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不断结合变化着的实际,探索解决新问题的答案,从而也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邓小平强调,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错误赶快改。
第一次理论飞跃的实现,有它的历史必然性。马克思说:“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一卷,第11页。)毛泽东讲得更明确:“马克思列宁主义来到中国之所以发生这样大的作用,是因为中国的社会条件有了这种需要,是因为同中国人民革命的实践发生了联系,是因为被中国人民所掌握了。任何思想,如果不和客观的实际的事物相联系,如果没有客观存在的需要,如果不为人民群众所掌握,即使是最好的东西,即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也是不起作用的。”(注:《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四卷,第1515页。)中国革命实践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理论飞跃的强大推动力。中国革命的丰富实践经验,是理论飞跃的源泉。
以上是理论飞跃的客观条件。列宁说,马克思的学说“是用深刻的哲学世界观和丰富的历史知识阐明的经验总结。”(注:《列宁选集》第3版,第三卷,第134页。)毛泽东独具的主观条件,使他成为第一次理论飞跃的主要承担者。
理论飞跃是客观条件与主观条件相结合的结果。这两方面的条件都是不可缺少的。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条件不具备,就不可能实现理论飞跃。进入社会主义时期以后,迫切需要实现新的理论飞跃。从50年代到60年代、70年代,20多年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社会主义实践经验,毛泽东主观上也在作理论飞跃的努力,并取得了若干重要成果,但却迟迟实现不了飞跃性的进展,相反,却一再陷入误区。原因就在主观条件不具备。毛泽东的思想越来越离开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第一次理论飞跃,发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具体地说,这次理论飞跃从2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到40年代中期实现,中国革命的胜利则标志着这一次理论飞跃的完成。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开始到90年代初,邓小平实现了第二次理论飞跃,形成了邓小平理论。十四大报告指出,邓小平理论“初步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这是很清醒的估计。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四大,前后才十多年,相对于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说,相对于“三步走”所需的时间来说,都还是开始阶段。从总体上说,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中,我们还是在邓小平开辟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开拓前进。因此,这第二次理论飞跃还远远没有完成,我们还处在这一次理论飞跃的进程之中。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还不可能出现理论发展更新的阶段,因为还没有出现新的理论飞跃的客观基础。
十五大报告郑重提出:“坚持邓小平理论,在实践中继续丰富和创造性地发展这个理论,这是党中央领导集体和全党同志的庄严历史责任。”这里讲的,一个是坚持,一个是丰富,一个是发展。我们首先要自觉坚持邓小平理论(某些媒体很少提邓小平理论的现象值得注意),同时要努力发扬邓小平所倡导的勇于思考、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按照江泽民提出的“一个中心,三个着眼于”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丰富和发展邓小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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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专注于将旧的制度和价值系统击垮并摧毁,提出了一整套的战术和战略构想,这部分类似中国古代兵家和纵横家的领域,经过了历史的实践检验,已证明其行之有效。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毛泽东思想:科学概念的形成和指导地位的确立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毛泽东思想:科学概念的形成和指导地位的确立全文如下:
回顾我们党80年的光辉历史,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和指导地位的确立,是一件意义重大而深远的大事。
历史上,由于我们党正确地理解和坚持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使中国革命取得了胜利。在某些时候,由于对毛泽东思想离开了科学态度,就使我们的事业发生了曲折,甚至吃了很大的苦头。列宁曾说,马克思主义并不是什么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但是,我们却发生了把毛泽东思想当作某种神学的东西、把领袖当作神看待的不正常现象,留下了极为深刻的教训。发生这种现象,在思想理论上是怎样失足的,有哪些观点没有把握好;制度和体制上,有哪些关节点没有把握住,留下了漏洞?这些,都有待于深入地进行科学总结。邓小平说:“历史上成功的经验是宝贵财富,错误的经验、失败的经验也是宝贵财富。”(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35页。)在某种意义上说,错误的经验、失败的经验是更为宝贵的财富。但是,经验要成为财富,必须要经过一个环节,这就是科学总结,要敢于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成功的经验如果不能科学地总结,还可能变成包袱而导致错误;错误的、失败的经验如果不能科学地总结,深刻地吸取教训,则很容易重犯。这两个方面的实例都不难找。我们要非常严肃地对待党的历史。本文仅就几个方面的问题,回顾一些历史情况,并略陈己见。
毛泽东思想从被贬为“狭隘经验论”到成为全党的指导思想,这主要是由于它的真理性,及这种真理性在实践检验中一再得到证实。毛泽东思想在全党指导地位的确立,从根本上说,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但是,党内一些领袖人物和理论工作者的宣传倡导,也起了重要作用。当然,所谓确立,还要有党规党法的保证,这就是党的七大确立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
刘少奇是系统阐述毛泽东思想的第一人。
刘少奇在七大作了《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他在这个报告的第二部分(即“关于党的指导思想问题”)全面地阐述了毛泽东思想,包括毛泽东思想形成的历史必然性和条件、毛泽东思想科学概念的内涵、毛泽东思想的主要内容、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作用等等。他明确指出:“党章总纲上确定以毛泽东思想作为我党一切工作的指针,在党章的条文上又规定,努力地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这是我们这次修改的党章一个最大的特点。”“毛泽东思想,就是这次被修改了的党章及其总纲的基础。”七大修改通过的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这样,党的七大就完成了一件在党的建设上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情,这就是确立了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
刘少奇全面概括了毛泽东思想的主要内容,阐明了毛泽东思想对中国革命的伟大指导作用。关于毛泽东思想的形成,他着重指出了以下几点:第一,毛泽东思想形成的历史必然性;第二,毛泽东思想的实践基础;第三,毛泽东思想的形成是艰苦的理论创造;第四,毛泽东具有独特的主观条件。总的说,刘少奇对毛泽东思想的论述是符合唯物史观的。但是,今天回顾总结七大以来半个多世纪阐述和宣传毛泽东思想的经验教训,也感到,当年对毛泽东思想的论述,存在不足。一是对毛泽东思想形成的客观条件和历史条件阐述不够充分;二是没有强调毛泽东思想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而强调了毛泽东的“天才创造”;三是没有指出毛泽东思想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经受检验。这些在当年难以感到的问题,对以后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七大党章第一次有了指导思想的条文。
第一次理论飞跃的基本经验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这个结合不是简单地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理与中国实际相加,而是一个艰苦的理论创造过程;也不是一般的理论创造,而是理论的飞跃。
回顾中国革命的历史可以看到,所谓理论飞跃,是对中国革命正反两个方面丰富经验的总结和升华。这种升华,不是解决了个别理论问题,而是正确回答了中国革命的一系列基本问题;这种升华,不是回答了革命某一小阶段上的问题,而是回答了整个革命大阶段上的问题。所谓理论飞跃,就是毛泽东所说的,是认识中国革命的客观规律。
毛泽东思想的内容可以大致分为新民主主义论和社会主义论两大部分。我们所说的第一次理论飞跃,是指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思想的社会主义论有若干重要内容,但没有形成体系,应当归之于第二次理论飞跃的范畴。
第一次理论飞跃本身留下了极为宝贵的经验。最重要的,就是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思想原则”。“思想原则”是毛泽东在八大开幕词中的提法,实际上是一个公式。毛泽东多次说过,在党的幼年时期,全党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认识很肤浅,对中国历史、社会状况和中国革命问题认识很不深,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没有完整的、统一的理解,不懂得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道理。
主要的倾向是简单地照搬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某些词句,而不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具体地研究中国的现状和中国的历史,具体地分析和解决中国的革命问题,搞教条主义。毛泽东在总结中国革命实践经验、反对教条主义的基础上,概括出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公式(1939年10月《〈共产党人〉发刊词》第一次完整表述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以后,具体的表述有几种,略有不同),从而在根本上解决了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问题,这本身就是一个重大贡献。现在,这个公式已为大家所熟知,但当初是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才概括出来的,来之不易。
怎样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的结合呢?概括地说,就是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怎样贯彻实事求是呢?毛泽东多次讲过这方面的体会,主要是以下两条,一是调查研究,二是在实践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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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指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中的无产阶级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从1919年五四运动开始的,在此之前的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为中国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近代民族主义形成与发展的中西比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近代民族主义形成与发展的中西比较全文如下:
内容提要: 民族主义是当今世界一种重要的政治思潮,但它基本上没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形态,因此,对它的界定也颇多争议。西方近代民族主义的形成与发展主要是民族主权与人民主权之间的一种互动过程。由于西方国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相对和平的政治环境,所以民主政治与民族国家的发展较为平衡。而中国则由于传统的文化主义的历史积淀,再加之恶劣的政治环境,不仅要为民族主权而战,还要创造一个民族国家,作为民族主义的载体,从而集聚人民的国家认同感。这样,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发展民族主权和人民主权的实现就不能是一个统一的过程,而有着时间的先后。民族主义对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当今世界的民主化浪潮以及自由、民主、人权等普适性的政治理念都有着相应的影响,这些也决定了民族主义的走向。
关键词:民族主义 民族国家 人民主权 文化主义
民族主义在当前学术界已渐受青睐,也引发了相应的思考和无休的争论。尽管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对民族忠诚和民族团结的强调由来已久,但作为一种近现代的理论形态和社会运动,它的出现是在民族国家之后,某种程度上讲,是法国大革命的政治产品。中国与西方有着异质的政治文化、思维理念、历史传统和社会基因,在近代民族主义分别与之相结合,便演绎出不同的发展进程和行进轨迹。理清这一历史脉络,对于我们理解时下全球民族主义的复兴以及进一步深入探讨民族主义在当今民主化大潮中的地位与作用,进而预测民族主义的走向是有着重大的意义的。
民族主义是一个不太系统的理论形态和政治思潮,因而它的含义较难把握,对它的界定自然也层出不穷。这里简单介绍几种当下较为流行的观点。
一些学者沿用政治学中"民族主义"这个概念的创始人(诸如黑格尔等人)的定义,强调一种基于民族意识之上的民族主义,这里的"民族意识"是指作为一个国家的价值,这种价值对这个国家具有最重要的意义,它包含着精神上、道德上、理念上对国家的认同。这里民族主义实质上就是"民族国家主义"。(1)这些学者认为,作为一个民族主义者,就意味着自己要热爱这个国家的语言、文化、宗教和种族团结,并承担起保卫它们的责任。
一些学者认为18世纪未在欧洲形成的民族主义思潮或情绪,是指对以相同文化、语言、种族为基础的国家、社区或集团的忠诚。(2)这种民族主义纯粹建筑于文化、语言及种族的同质、同种性上,把政治理想或政治制度的形态看作是次要的,或者是从属于民族(或国家)利益的因素。只要是基于国家或民族的利益,哪怕是独裁专制或是无道昏君,也不能背离这种忠诚。这种界定明显是带有贬低意味的,相应地,这些学者很自然地认为民族主义一般总是为君主、专制或独裁政权所提倡或宣扬。
一些学者犹以自由主义大师伯林为代表,提出了"两种民族主义"的理论,即进攻性民族主义、非进攻性民族主义。(3)基于一种归属感和同自由相平衡的认识,非进攻性民族主义关注文化的自决,强调民族的归属情结和民主精神,(4)赫尔德把此称为"文化民族主义";而进攻性民族主义在狂热捍卫自身文化的同时,对其他文化则轻视、拒斥、压制,甚至欲先毁之而后快,它在思想上表现为种族主义、大民族主义沙文主义、极端民族主义、宗教原教旨主义和文化帝国主义,在政治上则表现为德国纳粹主义、意大利法西斯主义、伊朗神权政治等。"在人文主义大师辈出的德国,诞生了人类历史上最富于进攻性的民族主义――纳粹主义。在后共产主义的世界中,民族主义演变为不同民族精神之间的流血战争。甚至在自由民主的国家里,不同民族文化的冲突,也对个人的自由造成了威胁。"(5)
也有一些学者认为民族主义基本上是一种理论简单、力量强大的意识形态,"民族主义与其说是一种政治学说,不如说是一种情绪,或者说是一种情绪化的意识形态",(6)它在理论的系统性上是薄弱的,因而最易为人们掌握。这种民族主义的理论核心是承认并伸张每个民族的自决权,认为每个民族都有权组成一个独立的国家。
在这里,我从政治的角度把民族主义界定为民族国家的产生、发展及人民对该民族国家的政治认同。实际上,这就包含着两层涵义:第一个层面是客观的制度层面,即民族国家制度,这是民族主义的载体;第二个层面是主观的心理层面,即民族成员的民族意识、政治认同及爱国情绪。它表现为一种至高无上的忠诚,促使民族成员不惜为民族国家的生存而献身。当民族主义获得载体,即民族国家形成后,第二个层面的民族意识便上升为一种国家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民族国家建立一种民族主义的价值体系,意在培养民族成员的民族自我意识、态度和行为取向,以推进和保卫民族利益为已任。所以,民族国家制度下的民族主义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
民族主义的第一层面与第二层面即民族国家制度与人民的民族国家认同感是相互关联的。人民对民族国家的认同及程度是同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密切相关的。不同的民族国家有着不同的形成过程,自然,人们对其的认同感也不尽相同。由于中国与西方国家近代社会发展进程是不同的,因此,民族主义的发展也呈现出不同的政治景观。
简单地说,西方民族主义(即民族国家)形成与发展过程是两种主权即民族主权和人民主权的互动过程。(7)
民族主义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但作为一种催发民族国家诞生的政治力量,民族主义却是近代的产物。这里尤其要提的是法国大革命。在法国大革命之前,就存在民族问题,但法国革命把一种全新的因素引入民族问题,从而使各种民族因素得以重新结构、分配、组合,构建成一种全新的主义,这一新因素就是民主因素。在民主因素成为民族主义的一大要素之后,民族主义就不再像以前那样是少数政治精英的专利了,而成为千千万万普通人民的事。从此,民族主义与人民主权不再分离。也就是说,在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人民从一个被动的政治角色转变为积极的主动参与者。
从这一角度来说,民族主义同自由主义是同一的。作为一种政治观念,民族主义为两种自由提供了原动力,一个是集体自由(民族自由),一个是个人自由。个人自由是民族自由的先决条件,而民族自由仅仅是个人自由在国际舞台上的集体表达而已。原本用来保障和支持个人自由的政治与法律被应用到民族问题之上。人民的意志可决定该由谁来统治他们及其如何来统治。一个民族应该属于哪个国家的统治也是这一决策的一部分,所以民族自决原则的实现就是民族主义和民主政治的实现。
民主国家可以摆脱另一个民族国家的统治而得以独立,这一思想发端于16、17世纪。当时国家面临着两个主要敌人,一是封建秩序,二是帝国体制。两者分别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地阻碍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这两种制度在王朝和宗教战争中不堪一击,证明了它们在组织上的无效性。在封建和帝国体制解体后,随之兴起的是地域国家,其政治形式表现为王朝主权,君主掌握着国家最高的世俗权力。这样,王朝国家更有能力保卫其所控制的领土,提供国内秩序,防范外来的侵略。这种能力是王朝国家实行统治的道德与合法性的基础。(8)16世纪和布丹和18世纪的莱布尼兹对君主专制合法性的论述无疑提供了最好的佐证。
但不久,君主王朝政体也暴露出了弱点。到18世纪未,君主王朝已经没有能力再保卫自己的民族国家了。在欧洲,一些国王为了自身的私利,勾结外国力量来反对自己的国家。国王的一已私利已凌驾于民族利益之上。代表和伸张民族大众整体利益的民族主义不可避免地诞生了。民族开始自觉地起来保卫和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国大革命后,民族主义成为一种革命性的意识形态,并迅速走上国际、国内政治舞台。就国内政治而言,人民主权意味着君主专制、贵族政体等传统国家统治主体失去了统治合法性。民族主义强调的是国内公民一律平等,有权利参与国家的政治过程,而不能被排斥在国家的政治过程之外。无论哪一个阶级或政治阶层都无法代表整个民族来组织和管理国家政治。这时的"民族"概念近似于"政治主体"和"民主"的概念。民族主义强调所有公民都有权利参与国家政治过程,即国家的权力基础是人民。这当然是一种理想,把理想转变为一种政治现实,或者说把政治理想外化为一种政治制度,经历了一个极其复杂的政治过程。民族国家通过这一过程,把民族主义体现在民主的制度之中。这一过程也就是人民主权原则制度化的过程。
实际上,人民主权原则制度化的过程就是人民进入国家政治生活的过程,是各种政治力量角逐的过程。首先是资产阶级。资产者利用自己的经济权力利用不同的路径(或改革,如英国;或革命,如法国)取得了分享政治权利的胜利并最终成为权力的主体。其次是工人阶级。资产阶级的崛起也造就了一个工人阶级。与资产者利用经济权力参与政治不同,工人阶级参与政治的基础是其组织和人数。最终,普选实现,工人阶级成功地进入了国家政治过程。从形式上看,工人阶级进入政治是人民主权"平民化"的过程,(9)而实质却是人民权力与民族权力的一次联结和融合。
民族主义发端可追溯到宗教改革,在英国清教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中得到发展。于法国大革命爆发后进入高潮,持续约为一个半世纪,其间又可分为两个阶段。(10)
在18世纪未到19世纪中期的第一阶段,民族主义主要表现为一种爱国主义。欧洲联盟的干涉使"自由、平等、博爱"成为法兰西爱国主义的旗帜,在其他欧陆国家引起巨大的反响。随后这种爱国主义演变为拿破仑帝国主义,使欧洲民族主义进一步高涨。其思想代表如德国的费希特、意大利的马志尼等,均颂扬本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描绘民族复兴的前景,同时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民族优越感。但总的来说,要求民族独立的爱国主义是这个时期的主流,并对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民族解放运动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40年代的第二个阶段,西欧和北美的民族独立基本实现,民族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渐渐转为沙文主义和帝国主义。其思想代表如德国的特莱奇克、法国的巴雷斯、意大利的墨索里尼等,大多吹嘘本民族的文化优势,随意贬低其他民族,并主张依靠战争向外扩张。德国纳粹党的民族主义最为极端,已同疯狂的种族主义熔为一体,追求日耳曼人对世界其他种族或民族的主宰和奴役。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方民族主义迅速衰落。总结这段历史断面的发展,我们不难看出,民族主义一旦超出爱国主义的合法性范围而走向极端,便可能成为破坏性的沙文主义和帝国主义。70年代后,世界政治经济图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资金和技术、商品和劳务、人员和思想文化跨国界流动达到了惊人的程度。经济国际化和企业网络化,已成为许多国家生活中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对近代发展而来的民族主义也提出了深刻的挑战。(11)到了80年代,由于受经济因素、意识形态以及宗教情绪的诱发与催化,民族主义又走上了复苏的道路,或者更确切地说,"民族主义不是在复活,它根本就不曾死。种族偏见也不曾死。这些都是当今世界上取强势的运动。"(12)尤其到80年代未,强大的苏联和东欧在更为强大的民族主义浪潮冲击下风雨飘摇,再一次证明了民族主义的强力与韧性。伯林曾描述这种特殊情境下的民族主义,他称之为"受了伤的民族精神",这种民族精神就像被弯下了的树枝,因为是用强力硬压下的,一旦放开就会猛然反弹。"东欧和苏联,现在就像一个裂开的大伤口。"(13)
在传统中国中,人们强调的是基于共同的历史传统、共同的信仰之上的文化主义,它与基于现代民族国家概念之上的民族主义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中国传统文化自秦汉以来就包含着一种政治上的民族优越感和忠诚感。但中国人的基本认同感是针对中国文化的,中国人没有独立的国家认同感和忠诚感,不能把文化和民族区分开来。就是说,中国人把最高的忠诚感给予了文化而不是国家。对中国人来说,没有任何理由去放弃或改变自己的文化来强化国家忠诚感。
中国之所以形成这样一种文化主义,这与赫尔德的"文化民族主义"(14)较近,主要有以下两个因素:其一,文化主义包含有这样一种信念,即中国是惟一真正的文明,其文化的优越性是无疑的。其他民族可能会在军事上比中国强,构成对中国的威胁,但它们不是中国真正的竞争者。除非它们接受中国的文化,否则它们就无法长期统治中国。中国人没有民族主义的概念是因为一直没有遇到任何竞争者或挑战者,也就是说没有外来的压力。其二,统治者必须受儒家教育,并根据儒家原则来治理国家。因此,大一统的儒家思想具有普遍性。因为统治者的合法性取决于教育,其他民族如果接受了中国文化的主体,即儒家精神,也可以合法地统治中国。政治家们的忠诚是对儒家文化而发的,而非针对某一特定的政体或民族。这种文化主义也反映在中国人的国际政治观上。它不承认国家的平等性。文化主义强调的是中国文化的优越性,而非物质财富方面的进步性。到了近代,中国人才意识到中国文化不能应对西方人的物质进步,于是,放弃了文化主义而转向了民族主义。
西方国家侵入中国后,中国的知识分子开始接触到西方世界。他们很快发现中国人的文化主义与西方民族主义之间的差异。在20世纪初,梁启超就指出,中国人有深厚的文化主义,但无欧洲人的民族主义,中国人视中国为世界而非国家。梁漱溟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了文化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区别,他认为传统中国政府的特征是统而不治,基本上不履行现代国家的功能。
西方国家入侵所带来的后果之一就是迫使中国人开始接受西方民族主义。但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我们已经论述,在西方社会,现代民族国家是民族主义与人民主权两种主权互动的过程。民主是国家现代化的前提条件,没有民主就很难说会有现代民族国家。但是民族主义在中国传播过程中,由于历史条件与社会因素的变化,两种主权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具体表现为:两种主权被分离开来,民族主权渐渐占据最主要地位,而人民主权变成国家主权,民主主义变成了国家主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而非民主成为了中国现代化的条件。
这种转型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也不是某些个人的自由选择,而是决定于当时中国国家建立与发展所处的社会大环境,即处于民族国家中的后发展国家的地位。当中国人开始探求民族国家建立之路时,中国已经沦落为一个半殖民地国家。因此,首要任务是要争取民族主权。没有民族主权和国家主权,国家建设就无从谈起。其次,在争取到民族主权以后,如何进行民族国家建设则是中国政治精英所面临的问题。而中国人认同的是文化而不是民族。就是说,即使在争取到民族主权以后,还要用政治方法来建立一个政治民族国家。换句话说,"从传统文化主义到现代民族主义的转变是一个政治过程,这个政治过程产生了中国近代以来的国家主义。"(15)
中国对民族主义的追求最主要的特征是对主权的追求。"主权"意味着国家的独立、自主,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平等,它是国家现代性的首要象征。这个概念一进入中国的主流话语,就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从孙中山、蒋介石到毛泽东的政治精英,尽管他们有不同的政治理想,对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民族国家及其组织民族国家的方法有着不同的设计和方略,但他们对这个民族国家应该是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却保持高度的一致性。
中国的政治精英们对民族主义的追求具有共性,但对如何建立一个新的政治民族国家却有着不同的认同和策略。西方民族主义不仅影响着中国人的民族主权观念,而且也影响着他们的人民主权观。由于当时的国际环境不容许用自由主义的方法来建设民族国家,所以他们又都诉诸于国家主义。
民族主义的最终表现形式是国家的政治体制制度。中国人对制度形式的西方民族主义的认识有个复杂的过程。首先认识到的是西方的军事制度,然后才认识其政治组织的重要性。从19世纪60年代的自强运动,到中日战争的失败,政治精英们从历史的波折中认识到政治制度以及加强国家和人民之间联系的重要性。因此他们一方面认为中国如果想赶上西方国家,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另一方面,也强调国家强大的基础在于人民。王韬认为要把两者结合需要有制度性的改革,而且必须用政治的方法才能做到。康有为在强调皇帝的权力的重要性的同时,也认为皇帝的权力基础需要革新。
五四运动时期,很多中国人意识到政治改革已不足以使中国强大,社会革命和经济革命已是必要的,于是各种革命性的主义纷纷出炉。改革之路已经不可能,而革命在很多方面是与国家建设相矛盾的,因为在革命的含义上,拯救国家意味着首先要摧毁国家。五四时期出现的种种主义,包括无政府主义、联邦主义等都因为不能给民族国家的建设提供操作性的方案而渐渐消失。只为国民党和共产党初生的民族主义存在下来,并日益成熟和制度化,最终为国家建设提供了有效的组织构架。
孙中山、蒋介石和毛泽东都强调用民族主义来拯救中国。他们的第一努力就是激发中国人的民族主义情绪。而所谓现代民族国家意味着国民把民族感情依附于国家之上。就是说,民族主义情感必须有制度化作为依托,或者说民族主义必须制度化。而要国民产生国家认同感或者忠诚感,首先就必须创造出一个国家,只有作为一种组织的国家才能把民族主义制度化。这样,如何组织中国民族主义是从孙中山到毛泽东的中国政治精英人物所面临的最重要的政治课题。孙中山最初强调较多的是人民权力,后又转向了民族国家和组织方面,并基于此的考虑,在1960年提出建国的三大方略,即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后又受苏联影响,认为改造国家的内容很广泛,不限于政府,而建立一个新型的政府则是首要任务。他主张建立党,以党改造国家。这是全新的思想,把这一思想应用于民族主义,含义极其明显,就是说,中国首要的任务是要组织各种政治力量,或把政治力量制度化,然后再去改造,甚至重建新的民族国家。这样,组织和党成了孙中山建设中国民族国家的最有力的武器。
中国共产党也致力于以党治国。从国家结构来说,国共两党并没有多大区别,但国民党最终被共产党所取代,主要是因为国共两党使用民族主义的方法和策略不同。国民党使用的是精英策略。蒋介石依靠的是地方精英,而非民众。相反,中国共产党的力量是在中国的边缘地带成长起来的,多数地方精英已经为国民党政权所吸收,共产党能动员的资源主要是人民大众,这就使得中国共产党走上了一条自下而上的民族主义建国道路。(16)正如惠特尼所指出的,更重要是的国民党没有能够发展出为普通人民所能够理解和接受的国家思想。就是说,国民党的思想是针对各阶层精英人物的,而非普通人民大众的。作为一个统治党,国民党只强调权力的集中性,不容许来自下面的政治参与。再者,国民党政府因为走的是以城市为中心的建设道路,缺乏有效的工具把其国家建设思想传达到中国社会的最基层。和国民党不同,共产党通过干部下乡等方法成功地把国家建设思想传达给了人民。
从以上对中国近代民族主义发展过程的讨论中可以看出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互动的复杂性。民主主义本来就是民族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方政治发展过程中,只是当民主思想和民族主义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后者才获得了巨大的政治力量。因为在西方民族国家发展过程中具有一个相对和平的国际环境,民主政治和民族国家的建设相对说来一直在平衡发展。在民主成为民族国家建设的重要原则以后,西方国家间的冲突和战争反而促进和强化了民主原则,因为统治者必须通过民主的原则来动员民间资源。
中国则不同。因为面临恶劣的国际环境,政治精英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是民族的生存,国家的力量就变得重要起来。没有国家的力量,民族存在就会受到威胁。不仅如此,因为传统中国社会盛行的是文化主义,人民认同的是文化。这个因素更强化了政治精英的权力角色,他们不仅要为民族主权而斗争,而且要创造一个民族国家,创造人民的国家认同感。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的力量超越了人民的力量。所以我们说,人民的主权的位置被国家主权所取代,就是说,集体的权力超越了人民个体的政治权力。因为只有在国家的组织下,人民个体的力量才能聚集成为集体的力量,只有集体的力量,才能求得民族的生存权。由于人民是由国家来组织的,国家自然高居于社会之上。
这样,人民主权就自然而然地演变成国家主义,人民主权居于次要地位。但很显然,把人民主权(或民主)和民族主义对立起来的观点忽视了两者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在西方,民族国家是人民主权的外化,而在中国无法用人民主权的原则来创造一个新的民族国家。所以,如果说西方民族国家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是统一的过程,在中国它们两者的发展就有个时间上先后的问题。就是说,先用政治方法建立一个民族国家,再来调整国家和人民主权的关系。至于,国家是如何改革自身来体现人民主权则是另外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民族主义是当今世界的一种重要的政治思潮,它必然对其他社会发展趋势如民主浪潮、社会发展、公民社会等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从而。那么民族主义的出路究竟在哪里呢?我觉得首先应该把民族主义与相关的问题做以考察。
民族主义对当今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尤为引人关注,因为民族主义在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具有着中心的地位。它首先意味着,这些发展中国家应该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传统和生活方式自由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族主义对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过程有着正面的作用。因为,这时民族主义所要求的是国家的独立、经济的自治、本国生活方式的维系,这就是一个国家的真正解放,赢得了解放的发展中国家不必再效仿别的国家或模式了。但不可回避的是民族主义是具有二重性的。当民族主义强调和捍卫一个国家的文化、宗教或语言上的和谐时,它也应该接纳外部的多样化和多元化,接纳一个国家内的多元化的思想文化、多样化的生活方式、多样化的语言等。(17)作为一个文化统一体的国家,应当允许其某些国民有权作出选择,允许他们不支持那种理想化的文化统一理念,而保留自己的看法。
民族主义不必然会成为一种对民主化的抵制力量。这个观点的论证实际上取决于一个民族国家中民族意识是如何被诠释的。民族是由一致赞同团结、而不赞成分离的社会成员构成的;而所谓的国家,则来源于在同一历史背景下、同一生活环境中的社会成员对共同利益的认知。如果这样来理解国家和民族,那么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成员应该能分享共同的政治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族意识和同属于一个共同的国家的认知,应该是支持民主政治的。因为,民族意识可以成为使社会成员团结一致的精神源泉。实施民主政治的基础是社会成员的团结一致,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缺乏团结一致的意识,民主政治是无法运作的。没有社会成员的团结一致,一个政府也许仍然可以运作,但是民主政治肯定会运转不良。
根植于地区性文化的民族主义是一种对人权、自由、民主和正义等政治价值观的全球化趋势的自卫型反应,这是一种可以理解的反应,但绝不是一种最好的回应。而最恰当的反应应该是在每一种文化传统的范围内重新诠释人权、自由、民主和正义等政治价值观。比如,可以按照中国文化的理解,来重新诠释自由的含义,并设法在中国的历史记忆中找到关于自由的某些论述。发展中国家尤其要注意的是,不能一味地把西方的价值观引进到本国的文化中,或把西方政治准则强行介入自己的传统之上,而是要从自己的文化传统的角度,重新创造出或重新诠释自由、人权等这种理念。当然在人类社会中,也有一些起码的价值观和权利,是不需要在各自的政治言语中重新解释的,是应该在任何社会都被保障和尊重的。例如,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就是如此。
对于当今的世界与各国的社会现状而言,民族主义不是有与无的问题,而是一个多与少的问题。同样在中国,民族主义的出路不是要不要民族主义的问题,而不是要多少民族主义和要什么样的民族主义的问题。
在当代,可取的民族主义应该是温和的、开放的、理性的、尊重个人自决权的民族主义。伯林曾把这种民族主义称之为"自由的民族主义",它的理论根基是自由理念和价值多元论。它对其他观念价值是开放的,并通过相互补充来提供行为准则,对内它也接受多元的价值和文化,它在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制度架构内发挥作用,因而不致变成盲目的排外主义。民主国家的民族主义不易走极端,就是因为民族主义情绪的表达受到了法治的限制。民族主义被赋予的重要功能就是提供民族凝聚力。(18)但这种凝聚力往往以游离于两个极端的形式存在,要么微乎其微,要么过于强大,以致在社会中集聚成专横的权力,甚至动员人们作出愚蠢的举动。因而,在如何利用民族主义来获得凝聚力时,应非常慎重。
总之,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日益开放的今天,一族一国和闭关的政策不仅不可能,而且对国家和民族利益有害。而要想发挥民族主义的作用,就必须在承认其客观存在的同时,用民主法治的制度和自由、权利、正义等价值和对外界的全面开放来约束民族主义。我们承认在实现民族利益方面,最有效的政治手段是自由民主、宪政法治;经济手段是自由市场经济;文化手段是尊重多元与宽容异端。但我们也不应忽视民族主义对当今社会的潜在的影响和作用,我们应该就是寻找民族主义与当今现实的结合点,使其为我们的社会发展提供能量与资源。这是一个值得我们去思考的问题。
1、 程笑:《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及现代化――维罗里教授访谈录》,《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2000年5月版,第176页
2、 商戈令:《读维罗里<关于爱国:论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2000年5月版,第195页
3、 顾昕:《伯林与自由民族主义思想》,《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公共论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1998年11月,第237页
4、 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1998年5月,第141页
5、 顾昕:《伯林与自由民族主义思想》,《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公共论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1998年11月,第237页
6、 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上海三联书店,上海,2000年1月,第251页
7、 为了分析的方便,我在这里忽略了近代民族国家诞生前的构成民族主义的种种要素,因为本文的目的并不是论述民族主义本身。
8、 郑永年:《中国民族和自由主义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2000年5月版,第209页
9、 关于人民主权的"平民化"问题这里不能加以详细阐述,但这不等于这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10、 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辞典》,天津人民出版社,天津,1997年3月版,第125页
11、 张谦:《民族国家、全球网络与经济民族主义》,《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公共论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1997年6月,第262页
12、 《民族精神再兴:论民族主义之善与恶――与伯林对谈》,《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公共论丛),第213页
13、 同上文,第215页
14、 相应的论述参见顾昕:《伯林与自由民族主义思想》,《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公共论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1998年11月,第237页
15、 郑永年:《中国民族和自由主义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2000年5月版,第213页
16、 相关论述见李普塞特著、张绍宗译:《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9月版,第69页
17、 程笑:《爱国主义、民族主义及现代化――维罗里教授访谈录》,《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第177页
18、 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第2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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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律师事业取得长足发展,队伍不断壮大、作用有效发挥、制度日趋完善。我们党高度重视律师工作,支持律师队伍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党的以来,党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律师队伍的地位和作用,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求切实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论我国律师权利的行使和保护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我国律师在辩护期间有许多权利可以行使,会见当事人、阅卷、调查取证,在起诉阶段进行辩护、举证质证、辩论发言、给出正确意见、维护被告合法利益、得到出庭同知和法律文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然而,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代理律师却受到重重阻挠。
关键词:律师辩护 合法权益。
在会见当事人时,会因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和原因,如案件涉及国家机密,不允许会见;办理相关案件的工作人员出差等导致律师很难会见当事人。即使通过了法院检察院这一关后,看守所也会以开会、所需证明文件不全等拖延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时间。由此可见,想要在正常的时间内了解当事人口中的案情是很困难的。
在阅卷方面,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大多受到各种强制措施,加上受自身素质和专业知识的限制,很难有效地行使自行辩护维护自身利益,因而实质上的辩护真正都由辩护律师来完成。律师辩护职能的行使,需要各种制度和条件的保证,查阅案卷材料,就是律师行使刑事辩护权的重要环节。如果律师无法查阅全部案卷材料,便难以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无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鉴于此,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势非常必要的,法院、检察院和其他组织不能在此加以阻挠。笔者认为,在阅卷难得情况下,律师可以向当地人大会申请,给与批准。在此不得阻挠,违反者给与相应的行政处分,这样就可以有效地使律师帮助代理人更好的掌握案件事实。
在调查取证方面,律师也遇到许多困惑,2007年修订后的《律师法》,其中第35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此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不是辩护人,不得调查收集证据。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以后,律师成为辩护人,虽然可以调查取证,但必须经被调查人同意,才能收集相关证据,一旦遭到拒绝,因无相应的救济程序,律师对此无能为力。所以说,如果当事人要求律师帮助其取证的话律师是否应该答应呢?答应之后,在取证期间当事人又忽然取消了律师帮助其取证资格而律师又未能得知此事,还继续取证,且违反了某些法律规定的措施。
浅论我国律师权利的行使和保护论文
那么,作为当事人律师是不是觉得很冤枉。还有一种情形,律师是需要非常注意的,那就是对于人证的寻找。假如律师找到了人证,在开庭期间会见人证时,人证又因为别的原因指责律师说是律师要他根据律师的想法而说的,不是自己所见的真实内容。这时候律师真的就掉进了万丈深渊内无法辩解,《刑诉法》第三百零六条这样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心目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这么严厉的处罚对于想要制造伪证的人来说是起到了阻吓作用,而律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证人反咬一口真的是一点办法都没有。律师们为了自保,不得已的拒绝了当事人帮助其调查取证的某些要求。现今社会还有许多案件律师们不能好好的维护当事人利益。
在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方面,我国的民意在这里起到了一个很大的阻挠。法制国家不能根据民意来审理案件,民意不能大于法律,否则法律就失去了它强制效力的意义了。例如轰动全国的药家鑫案,作为被告药家鑫的律师,为其辩护是理所当然的事,可他的恶劣杀人行为导致了全国人民的愤怒,而律师在帮其辩护减轻的过程中,很多无知的民众就来指责这位律师没有道德观、不分是非。可律师就是这样一个职业,在公众舆论中,律师又成了指责的对象,有人说律师是只为有钱人卖命的,这种想法如果是在民众中根深地固的话,那恐怕药家鑫的律师在其住宅区内会经常被人议论,正常生活受到影响。也可能被害人家属不服判决,因为冲动又想找被告报仇,在被告关押期间没有指向愤怒的目标,于是便把矛头指向其辩护律师,并且使用暴力侵害了律师的健康。这种律师被原告暴力殴打的事件经常发生,所以说,在实践中,维护律师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非常重要的。
从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看,律师在办案中,横溢是非,申论曲直,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麻烦,以致律师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这种侵害有来自当事人的也有来自公、检、法机关的。司法实践中,有依法为被告辩护的律师被指控包庇罪而受审逮捕的;有被对方当事人殴打致残的;有据理力争的律师被驱逐出法庭的。如某律师在办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时,被对方当事人非法拘禁120多天,期间遭到非人的折磨。此外,某市律师被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刑3年等等。这一系列案件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对社会影响极坏。而这些案件呈现一些特点,首先,发案数量大。随着律师介入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不断深入和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宽,侵犯律师合法权益的案件也随之力高。然后,影响大。侵害律师合法权益的案件不仅侵害了某些律师的人身权利,剥夺了律师正当执业的权利,还对其他律师承办同类案件造成了压制影响,破坏了律师业务的均衡发展,影响社会的稳定。
最后,处理工作难度大,这要从两个方面看,其一是侵害律师合法权益的个别地方部门往往从维护本部门利益和形象出发,在处理侵害律师合法权益的案件时经常是推诿、搪塞,对有关责任人迟迟不予以处理。其二是由于侵害律师合法权益的案件往往涉及到地方权力机关,律师协会在处理侵权问题时需要做些必要的调查工作,但却经常得不到当地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有关的证人由于害怕某些部门的打击报复也不敢向律师协会提供真实的证据,致使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的工作举步维艰。所以说,我国在保护律师合法权益方面还有待改进。
上海浦东发生律师毛列群遭到黑帮毒打的事件引起社会关注。上海律师协会日前呼吁,通过立法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来讲,在执业的过程中,执业权利能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实际是在体现一个国家法制水平的高低。如果一个国家对律师的执业权利给予充分的保护,律师能够独立地、依法地为他的当事人代理,依法进行辩护,那么就证明这个国家的法制水平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所以笔者认为,全国人大有必要3-5年修改一次律师法或是颁布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来保护律师们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国富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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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UFO现象比我们所想像的还要深奥,即使它确如我们目前所了解的那样是超科学的,然而在我们所居住的这个现实性、政治性、经济性和技术性并存的世界里,科学方法仍是供我们认识了解这种现象的惟一可行的方法,否则,这种现象就会完全控制我们。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论UFO现象是如何形成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对昆明郊区上空发现的UFO现象进行分析,通过电磁波共振吸能原理来定量计算,由边界条件得到近似解。当上下边界间的高度z0正好等于周围空间电磁波半波长的整数倍时,在上下边界之间就能产生共振吸能驻波。共振吸能增加、温度升高就能发光,内外扰动使边界发生变动时,UFO图像会发生变化,当不稳定性增加边界消散则图像消失。地震前出现的UFO现象与地层内网状结构"纹理"的能量释放有关,它能激发出电磁幅射和光球。另外,还分析了百慕大魔鬼三角和福尔摩沙三角出现神秘事件的多种原因,各种原因释放能量而产生的电磁场扮演重要角色。
【关键词】: 电磁驻波 边界条件 拓扑缺陷 宇宙生物
UFO 现象是泛指不明飞行物现象,不少人认为它与外星人有关。但数十年经各国科学家和 UFO爱好者考察和研究,证实多属自然现象或人为因素造成!也有不少奇妙而不可解释的例子,其中最神秘的是百慕大魔鬼三角,在这个恐怖海域曾发生过多起飞机和船舶失事事件,不可思议的是,事后多找不到失事飞机和船舶的踪影,更不能解释的是,这些极端事件多与UFO 现象同时发生。
目前,类地行星在云河系内不断被发现,但这些行星都不具备像地球一样能满足极苛刻的条件,使得生物能够发生发展"长期进化,最后演化出智慧生物。地球在宇宙中的地位太特殊了,它是目前已知的唯一孕育了各种生命和智慧生物的绿色星球。在宇宙的千亿个星系中,即使存在智慧生物,其分布也是非常稀疏的。现在,众多地面和空间轨道上的太空望远镜己能观察到数十亿甚至上百亿光年远的星体,但仍未能与遥远的智慧生物联系上。
上世纪60年代,作者对相对论和宇宙学很感兴趣,当时的思考很有意思。形成智慧生物的进化过程需要数十亿年,就按宇宙智慧生物的稀有性来判断,他们还来不及凭其智慧散布到宇宙各处,故宇宙年龄不可能是无限的。
2003年2月1日,美国科学界公布了威尔金森宇宙微波各向异性探测卫星(WMAP)的探测结果,宇宙大爆炸发生于137亿年前,正好在公式(1)的期间内(当时猜测)( Michio, 2008) 。
随后,作者还研究了宇宙早期大统一相变期自然生成的希格斯(Higgs)场拓扑缺陷对早期宇宙物质结构形成的影响,及高维时空中的能量关系等(陶必修,1999;1999;2004)。2012年7月4日,欧洲原子中心(CERN)宣布发现希格斯玻色子(即“上帝粒子”)的存在,说明我们的研究是有意义的。
由以上分析知,目前外星人造访地球的可能性极小,那么不时出现的UFO事件是如何产生的?我们认为是由于特殊环境中电磁场的局域化产生的视觉效应。
以2004年8月15日CCTV10台播放的节目y申秘的大自然”中报道:云南发现UFO现象,几个昆明市民到市郊小山上坟,无意发现市区方向上空出现灯笼状UFO景象静止悬于空中,上下两边界发黑,中间发红光,持续约10 s时间。然后演化成较大的菱形,由多个球状红光体组成,数秒钟后消失得无影无踪。
我们认为,这是电磁波在特殊边界条件下的共振吸能现象。昆明郊区当时己有众多工业企业,用电量很大,形成较强的电磁幅射;同时空气中有大量的工业粉尘、甚至有些金属粉尘。这些粉尘的不均匀排放,在上空无风时会形成的特殊边界,上下两边界可能含有金属粉尘,它会反射电磁波,在“灯笼”区形成共振吸能驻波“灯笼”内部随能量增大温度升高,就可发光。发光持续期,它的吸能和放能的量达到平衡。当有风吹动或温度扰动时,边界结构发生变化,形成菱形,然后不稳定性导致整个结构的消失。
由于如图1的UFO灯笼形上下圆形边界较厚实,又可能包含金属粉尘,能反射大部分电磁波,当两圆边界间的距离Z。正好为电磁波半波长的整数倍时,电磁波就会在两园边界之间形成谐波,发生共振吸能效应。,由于上下边界是有限圆盘,只能求出近似解。由电磁波的赫姆霍兹方程和UFO的近似边界条件(郭硕鸿,1997)。
类似的UFO现象发生在地震之前,如美国洛杉矶大地震之前几个月,该地区上空多次出现地震光球,当时被认为是UFO。
1976年我国的唐山大地震前一晚,不少人观看到地光和光球,第二天凌晨就发生了强震。地震前的地光和从地面向上升起的光球,己成为地震的前兆。美国地球物理学家弗里德曼.弗罗恩德提出一种观点,认为是地震前的应力增加,改变了火成岩内部的纹理结构Texture,一种岩层中的拓扑缺陷,这种网状结构分布着高能量)使得岩层带电,随后正电荷上升到地表,它们使附近空气电离,并发生红外幅射和光球。
我们曾研究过宇宙早期大统一相变期Higgs场的4种拓扑缺陷:畴壁、宇宙弦、单极子和纹理,分别证明了它们对早期宇宙物质结构的形成确实能起到加速作用。目前,Higgs玻色子己在实验中找到。
百慕大魔鬼三角是指北美洲东南海域,北起百慕大(Bermuda)群岛,西到美国的佛罗里达半岛的迈阿密(Miami ),南至波多黎各(Puerto Rico)的三角海域。从1945年以来,数十起飞机和船只在这里神秘失踪,搜寻多无结果,至今也无满意的科学解释。
我们研究了大西洋,在赤道附近的非洲向西凸出,正好与赤道附近的南美洲向东凸出部分相对歧合,使赤道附近的较高温海水和空气沿着向西北的海域北上,到达北美洲时,受到向东凸出的大片海岸的正面阻挡,水面下地形又极其复杂,使之形成巨大涡流,暖流中的巨大能量有部分得以释放。海水内部分子原子在涡旋中互相摩擦,有些失去外层电子而带电,生成电磁场。较高温的空气分子互相摩擦电离,形成电磁雾。故有些飞机和船舶进入百慕大三角,发现周围有浓电磁雾,局部发生的强电磁场和电磁雾可使罗盘和所有电子仪表失灵,使飞机和船舶迷失方向,甚至造成灾难。
北美洲的东部十分平坦,来自赤道的暖流和热风中的巨大能量有部分还未能大量衰减,极易在美国东部形成灾害性的龙卷风。
世界上还有一个可怕神秘的地区是日本东京以南177 km的福尔摩沙三角,它环绕于三宅岛。这2个神秘三角都位于北纬30度附近,正是赤道暖流和热空气容易大量释能的地区。另外,我们注意到,2014年3月8日马航MH370也消失在印度洋南纬约30度的海域,距澳大利亚西海岸城市帕斯( Perth)向西1 000 km远的海区。
神秘事件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赤道海域降水量最丰,故海水盐度较小,阳光直射温度最高。在南北纬度30度附近,正好相反,海水盐度达到峰值,但水温较低。赤道暖流到达纬度30度海域时,温度较高而密度较低的暖流浮于表层,故容易向周围释能,生成局部电磁场,并形成强风等自然灾害。
日本列岛周围存在4大板块,东部的太平洋板块、西部的欧亚板块、南部的菲律宾海板块、北部的北美板块。其中,太平洋板块最古老也最活跃,平均每年以10 cm的速度俯冲到日本列岛下方,导致日本成为多地震地区。三宅岛就是一个数千年前形成的火山岛,岛周海域不时有地震能的释放。这些原因也与神秘事件的发生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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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输”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基础之一。研究“灌输”理论对提高我们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认识,从而在新形势下自觉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论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对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实践观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最基本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本质特征和理论核心。马克思主义是在实践中产生,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因此科学把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关键就在于正确的认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对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思想政治教育来说,马克思的实践观与思想政治教育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的实践观,对思想政治教育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
实践观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最基本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本质特征和理论核心。全面把握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合理内涵,是正确理解整个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并进一步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理论根基。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是在借鉴以往旧唯物主义哲学实践理论的基础上,超越前人,对实践的概念和特征等做出详细解释,而形成的科学实践观。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超越了唯心主义把实践看成是精神的主观的东西,超越了旧唯物主义把实践等同于动物式的本能活动的东西,指出实践观既是物质性的活动,又是属人的活动,前者体现了实践的客观性原则,后者体现了实践的主体性原则,最终得出“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对象性活动”[1]。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指出实践的基本特征:客观实在性、自觉能动性、社会历史性。实践观指出实践是人们主动改造客观世界的行为,具有直接现实性。同时人们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具有目的性、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而不是被动接受,没有目的。同时实践不是个人的运动,而是整体的运动,在不同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实践的速度和规模也是不一样的。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指出实践的基本形式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生产实践活动即物质生产实践活动。马克思曾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人类生存和发展是以生活资料为依据,正是这种需求不断推动人类历史的发展。第二,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每个人都是社会中的一员,在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与他人存在着各种社会关系,而处理好这种关系,对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第三,科学实验活动。伴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科学实验作为人们在实践过程中一个重要手段,摆脱了盲目依靠经验来研究事物,提高了我们在实践的过程中发现新事物、证明新事物的能力。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指出实践的运行过程:目的、手段、结果。目的是实践的初始环节、内控因素,在做一件事时,先对这件事做一个预期,并在实践过程中,当预期结果发生偏离时,及时进行调整。手段就为了达成预期目的,采取的一系列有利于达成预期结果的措施,结果也就是实践的最终目的的实现。在实践过程中只有遵循实践运行过程,一步一个脚印,才能正确的运用实践观。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指出实践与认识的辩证统一关系。首先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发展的动力。人们对事物的认识都是在对其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同时人们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发现新的认识,为了了解这些新认识,满足自己的需求,人们又必须回到实践中去,在实践中人们不断抬升自己的知识与技能水平,进而促进了人们认识的积极性。其次,马克思在《费尔巴哈提纲中》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3]体现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最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指出认识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在认识的过程中,我们会形成对某事物的规律性认识,在这种规律的引导下,可以让我们快速、准确的进行实践活动。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不仅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理论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实践上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作为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不仅对我国的政治、经济具有指导作用,在我国文化建设方面也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尤其是对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导作用。
1、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问题
当今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中教育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一直坚持科教兴国思想,而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的重要内容,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我们也应看到当前我国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面临一系列问题。
第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理论与实践教育脱节。在当代社会,中国的教育工作依然以应试教育为主。因此学校过多的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了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在教学中主要“采取灌输式教育,采取能提高成绩的投机式教育”[4],只注重书本知识,而忽视了将书本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忽视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
第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方法落后。当前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主要是采取课堂灌输式等简单的粗放式教育,而忽视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教育,同时随着社会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网络也影响着人们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单纯依靠简单的粗放式教育方法,限制了学生的视野。
第三、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缺乏能动性。首先,大多数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仅仅将课本上的知识原封不动的传授给受教育者,而没有联系受教育者的实际情况,使得教学脱离现实,枯燥无味,不能为学生所掌握。其次,受教育者只是被动接受教育,没有发挥受教育者学习的积极主动性,对于教学内容仅限于死记硬背,不能融会贯通。
2、对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导作用
面对当前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发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现实指导作用,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点运用到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导中,变得刻不容缓。
首先,坚持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坚持认识与客观物质世界相符合的思想,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人的认识活动是为了更好地改造世界,满足人们的现实需要。因此当前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要与当前的时代背景相结合,面对人们的困惑,要先找出问题的根源,从根源来解决人们面临的困惑,加强人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同时以创造性的思维和方法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而不是片面的照搬课本知识忽视人们的社会生活,要求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融会贯通。 其次,发挥主体的能动性。马克思的实践观强调发挥人的能动性,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理论,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水平。
首先,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作为传道授业解惑者,应该“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加强自身的修养”[5],为受教育者树立榜样作用。曾说过“教师要时刻铭记教书育人的使命,甘当人梯,甘当铺路石,以人格魅力引导学生心灵,以学术造诣开启学生的智慧之门。”[6]其次,教育者在为受教育者传授知识时,应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方法,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适合受教育者的教学方法,提高受教育者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率,使受教育者能将所学到的知识付诸实践,真正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
最后,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要与时俱进。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坚持认识论的辩证发展过程,主张在实践的过程中检验认识的真理性。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往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已经不能适用科学技术与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社会需要,必须要进行创新。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现代化教学手段也层出不穷,如多媒体教学、远程课堂教学等。学校在加强传统教学的同时,也要重视现代化教学,将其纳入教育工作中,不应将思想政治教育局限在课堂,使思想政治课教学更加灵活多变,调动大学生的上课积极性,达到大学生认知、情感、意志等因素的共同参与,让更多的学生可以参与其中,随时随地可以接受思想政治教育。
综上,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作为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不仅为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也对加强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方法,为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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